刊登籌備會公告,法人變更登記範例範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登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月*日發文字號:00北院木登字第**號
主旨:公告**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循環經濟促進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5號(案號為100年度法登社字第**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循環經濟促進協會。
二、主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
三、目的: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結合有志於循環經濟為宗旨。宗旨如下:是以「少資源、低污染、可回收」為原則,使產品的製造及廢棄物的再循環使用,成為最具經濟效益,期能對氣候變遷、節能減碳、資源回收再利用,形成循環性的可持續社會發展。本會以教育宣導,技術開發與產業協助,將大中華地區的經濟活動更合理化,效益更大化。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年10月27日台內社字第1000203***號函。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5,000元整。七、代表法人之理事:毛玉麟。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00號
常務理事毛玉麟新北市新店區忠孝里5鄰中正路00號。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理事、監事印鑑。登記處主任楊志純
籌備會公告,法人變更登記刊登範例範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登報-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12月**日發文字號:雄院高登100法登他**號
主旨:公告***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脊髓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號(案號為100年度法登他字第**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監事變更:第3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4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理事長 **高雄市新興區復橫一路**號。理事陳泰亨高雄市三民區河堤路***號。
理二、新任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任委員:*
協會籌備會徵求會員公告登報範例範本
3.臺北縣客家社團理事長協會籌備會公告- 00年12月13日北縣客理協籌字第01號
主旨:本會經臺北縣政府00年8月13日「北府社團字第000000號」函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結合臺北縣客家社團理事長,共謀客家文化之發展及傳承。
二、入會資格:凡設籍臺北縣現任或曾任客家社團理事(會)長。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00年9月1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號。
五、入會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附回郵信封)。 主任委員:*
籌備會徵求會員公告刊登範例範本
臺北縣汐止市警民關係促進協會籌備會公告-登報
主旨:本會經臺北縣政府於中華民國00年7月28日北府社團字第0980457127號函,准設立籌備處,並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入會資格:凡籍設臺北縣汐止市行政區域內,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本會會員。
二、入會日期:即日起至00年9月31日止。
三、籌備處地址:台北縣汐止市湖前街** 四、籌備處電話:(02)**
五、主任委員:****
以上案件依各地方法院規定辦理登報
請將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並將整頁報紙送處附卷備查。公告未登報或登報錯誤其登記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除撤銷其設立登記並公告外,另通知主館機關撤銷其設立許可。法人應進行辦理解散、清算及清算終結登記程序,以銷 結法人之登記。
設立登記,財團法人登記公告法院公告刊登報紙範例範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 附註說明:
一、本處受理***年度法登社字第000號設立登記事件,經准登記(依民法第30條規定已成立為法人),檢送公告壹件,請刊登日報新聞紙。
二、聲請人應辦事項如下 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本處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將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並將整頁報紙送處附卷備查。公告未登報或登報錯誤其登記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刊登錯誤,應刊登更正。
三、檢附用於辦理法人取得財產登記之登記簿謄本,請將人民團體之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並提出證明文件(社團法人之財產如係現金,應提出存放金融機構出具之存款證明書;如係不動產,提出該不動產之登記謄本)。逾90日無法繳驗證明文件,依非訟事件法第86條第1項規定,除撤銷其設立登記並公告外,另通知主館機關撤銷其設立許可。法人應進行辦理解散、清算及清算終結登記程序,以銷
結法人之登記。
應辦事項均辦畢,請持刊登之報紙,於00月16日(星期五) 至本處領取法人登記證書。委任代理人領取者,應提出委任狀(已附具者毋庸再提出)。
社團法人籌備會如何辦理申請?社團法人籌備會如何辦理申請?
法人籌備會 申請籌備會如何辦理申請?
1.業務範圍設立在縣、市者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依其標準定之。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本府許可設立,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不含不動產、有價證券),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2.法人籌備會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由內政部規定之)。
3.法人籌備會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
範例範本--申請籌組基金會須知-新竹縣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須知
一、籌組基金會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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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範圍在縣者向本府申請;業務範圍在直轄市者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圍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向內政部申請(基金須達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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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本府許可設立,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不含不動產、有價證券),內政部申請許可者,其設立基金由內政部規定之。
二、申請依據:民法及新竹縣政府審查社會福利服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三、申請手續http://coop.moi.gov.tw/moi-coach/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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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內政部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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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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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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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章程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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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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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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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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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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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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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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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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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算書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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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備註: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應檢附第5款、第7款及第8款文件一式四份。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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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籌組財團法人基金會,應由申請人代表檢附有關之文件全份向本府申請,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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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部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十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府備查。
五、參考資料
(一)新竹縣政府審查社會福利服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二)申請書(格式)。
(三)捐助章程草案範例。
財團法人基金會籌備會如何辦理申請? 向內政部申請-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一、先向內政部申請----申請籌組財團法人基金會應由申請人代表、附有關之文件全份向內政部申請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再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經本部(內政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部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十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部備查。
如何申請成立籌備會基金會--申請籌組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須知
申請財團法人登記須知-申請須知 相關連結請上內政部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一、申請須知--業務範圍設立在縣、市者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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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範圍在縣、市者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圍在直轄市者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業務範固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向內政部申請(基金須達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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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向內政部申請。業務範圍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ㄧ千萬元以上)申請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各縣(市)政府許可,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ㄧ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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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不含不動產、有價證券),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標準定之(目前申請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及各縣(市)政府許可,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ㄧ千萬元以上)。
二、申請依據-民法及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三、申請手續
(一)向內政部申請辦理。
(二)檢附文件:
申請書乙份。
捐助章程四份。
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
董事名冊及身分詮彩本四份。
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
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年度預算書四份。
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備註: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應檢附第5款、第7款及第8款文件一式四份。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籌組財團法人基金會應由申請人代表、附有關之文件全份向內政部申請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經本部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部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三十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部備查。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以下本院係指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壹、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 ? 如何申請辦理 ?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設立登記聲請書一份,逐欄詳細填寫(各欄填寫說明詳附註),由聲請人全體董事、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捐助及組織章程一份(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三)董、監事名冊一份(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四)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五)法人圖記及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卡)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章與聲請書等文件所簽名或所加蓋之印章應相同。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一印章或簽名式為準)。
(六)財產清冊一份。
(七)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如係不動產者併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並附印鑑證明),如係動產者併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
(八)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九)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二)至(七)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貳、法人名稱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之聲請 ? 如何申請辦理 ?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法人名稱財團法人○○○○○○○變更為新法人名稱財團法人○○○○○○○。 法人圖記變更。聲請人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法人圖記式正本二份(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正本)。
(五)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六)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參、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之聲請 ? 如何申請辦理 ?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主事務所為台北縣○○○○○○○變更為台北縣○○○○○○○。聲請人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五)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肆、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 ? 如何申請辦理 ?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第○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屆董、監事,分別載明連任者及新任者姓名。 代表法人之董事:○○○。 董、監事印鑑(新任董、監事印鑑)或(連任董、監事○○○及新任董、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董、監事會議紀錄一份(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董、監事名冊一份(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六)新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卡)正本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連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七)新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連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八)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九)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三)至(五)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伍、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之聲請 ? 如何申請辦理 ?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第○屆董、監事○○○因•••辭任,繼任董、監事○○○變更登記。 繼任董、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董、監事會議紀錄一份(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董、監事名冊一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五)繼任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六)繼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卡)正本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連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七)繼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連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八)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九)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三)至(五)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陸、法人財產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財產變更登記之聲請 ? 如何申請辦理 ?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元整變更登記為新台幣○○○○○○○○○元整。聲請人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其總計,同時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五)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六)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柒、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捐助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 ? 如何申請辦理 ?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條經董事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捐助章程變更須經法院裁定者,並應載明原捐助及章程第○○條經貴院○○年度法字第○○○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補充變更。聲請變更登記之聲請人應由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變更後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驗印正本各一份。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捐助章程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情形須變更捐助及組織章程者,應先具狀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變更後,再檢同該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始得辦理變更登記。
(五)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六)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捌、解散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解散登記之聲請?如何申請辦理 ?
一、法人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一)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1. 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2. 聲請書應記載解散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三)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四)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五)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六)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七)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八)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九)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十)原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玖、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如何辦理財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之聲請?如何申請辦理 ?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附送之文件:
(一)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四)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五)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六)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七)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八)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九)原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拾、清算終結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拾、如何辦理財團清算終結登記之聲請?如何申請辦理 ?
一、清算終結登記,應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終結登記附送之文件:
(一)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記再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並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四)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五)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六)清算完結已向法院聲報之證明文件。
(七)原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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