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示送達,什麼是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23條)
送達是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行為(送達物為訴訟書狀《文書》
聲請公示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1.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2.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3.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4.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5.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得依取權命為公示送達。
6.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訴訟法院陳明命為公示送達。
職權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公示送達之方法(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但應送達者如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通知或公告之。若聲請人及法院均已知受送達人實際已出境,惟仍以較易為應受送達人查悉者為當,故應盡可能登載於海外版之新聞紙為宜,受送達人更有獲知之機會。若受送達人仍於國內,則登載於全國版之新聞紙。
公示送達之生效時期(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
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但第150 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應即於該期間內登載之。
民事訴訟法第153條--公示送達證書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公示送達登報<離婚事件>
登報範例範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發文字號:士院 00年度婚字第000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000之判決正本1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公告事項:一、本院受理***年度婚字第000號原告00與被告000間離婚等事件。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000
法院公示送達登報 <訴訟費用額事件廣告>--範例範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月00日發文字號:北院00年度00字第0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000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00、相對人00之裁定正本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公告事項:一、本案是00年度***字第***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00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00、相對人000得隨時來院領取。書記官***
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登報
<本票裁定事件>範例範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月*日發文字號:苗院00司票0字第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00年度司票字第*號本票裁定事件,應送達與相對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聲請應為公示送達。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書記官***
報紙公示送達公告登報 - 海外版履行同居義務聲請-登報範例範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00年8月28日高院家00年字第00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00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其日通知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ㄧ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ㄧ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公告事項:一.本案是00年度字第000號履行同居義務事件。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00年12月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000